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GMP的水平,巩固药品GMP实施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2008年度自治区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方案》,决定利用2008年9~10月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切实强化药品质量源头监管。
《方案》明确了跟踪检查的组织方式、范围、时间、重点、要求和结果处理等工作内容,并根据被检查企业分布特点,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直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上次认证(含跟踪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及备案情况;物料的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及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工艺变更的申报、审批情况;质量控制部门(化验)独立履行职责,员工的培训情况,销售管理情况等15大项33个方面。
该局将根据检查报告和技术审核结果向被检查企业发放《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处理决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此次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年度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