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口岸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15家条块单位(部门),以及9个设区市食安办,加强联合协作,采取八项措施,确保海西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一、抓好源头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严格依法实施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支持企业在出口食品相对集中区域,成立农业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基地+标准化”模式,构建地方政府牵头、检验检疫、企业、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四位一体”联合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一批放心药店,打击证号不全、标签不符、成分不实的不合格药物,让种植、养殖基地购买到合格放心的药物。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的技术指导,鼓励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扩大合格原料来源。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和产品抽检,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二、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加强对出口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检验检疫、海关、工商、国税、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共同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证书、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监督指导。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产品自检自控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监督制度,从源头杜绝产品污染,严格把好饲料,农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原料入场(厂)关。加强对出口加工用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指导,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技术水平,规范农兽药的使用。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水平;加强对国内外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跟踪收集,并将最新动态及时通报企业,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国内外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四、加强供港澳台食品检验监管工作。
加强对台小额贸易点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主要贸易点设立检验检疫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加强风险分析,在对涉台食品实施快验快放的同时,对输台敏感食品实施重点检验监管,强化把关合力,共同保障涉港澳台食品质量安全。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办成真正的“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加强与国外相关行业、政府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利益。
六、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
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农产品,特别是肉(包括肠衣)蛋奶、水产品、饲料及饲料原料(包括鱼粉、肉骨粉、豆粕)、水果和蔬菜等产品的检验检疫。
七、强化检测技术保障,
不断提高食品检测项目覆盖面、结果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食品安全情报信息收集与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