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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 着重解决难点问题

作者:admin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08-11-29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集中时间封闭学、理论宣讲深入学、交流心得相互学等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学习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围绕“加强制度与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四个调研课题,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四个调研组下基层、进企业,深入调研,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并通过调研报告交流会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

  2008年11月,该局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开始整改,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加强市场监管相关制度。为解决过去日常检查随意性大,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等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该局启动了海南省药品流通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制度规定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每个月都要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巡查,每检查一家药店,巡查人员都要仔细填写《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针对药店存在的药品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巡查人员都要一一给予指正,要求其限期整改。

  为解决目前药学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与人民群众用药需要与用药安全的矛盾,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该省实际,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制度,推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该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具体目录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四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药店级别实行升降级的动态管理,同时实行统一的分级管理标志,一级标志为深绿色,二级为浅绿色,三级,为黄色,四级,为橙色,既方便了群众,又加强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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