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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让家属签字绝非卸责

作者:admin 来自:新民晚报 时间:2007-12-15
   “手术前,让病人家属签字,是充分保障病人、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法的知情权,也是对医务人员随意行为的一种限制,而绝非推卸责任和规避风险。”昨天下午,“人大网议日”上,市人大代表、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陈峻峰对“医患纠纷”的解答,引人关注。

  目前,我国的医院大部分是公益性医院,政府对医院的投入明显不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加大医院的财政投入,而在财政投入适应医疗事业发展之前,首先应当普及的是“医患沟通”。

  签字后仍可依法赔偿

  “上次在医院手术,什么都要家属签字,医生一点责任都不承担,真是岂有此理。该怎样做,医生最清楚,为何样样推给家属?”一位网友的“控诉”,似乎并非仅仅是个人看法。

  陈峻峰说,手术前让病人家属签字是充分保障病人和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法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医务人员随意行为的一种限制,而绝非推卸责任和规避风险;即使病人和家属签字后,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因不规范行为致使病人受到伤害,病人或患者家属仍然有权利要求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而在更多立法专家看来,手术前,家属签字,是法定程序,无论是病家,还是医院,都要遵守这个规则,否则,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六成疾病不能完全治愈

  “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60%-70%的疾病,目前还不能完全治愈。肿瘤、病毒感染等疾病,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也只是控制病情,而不能彻底治疗。”陈峻峰说,一些时候,病人和家属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比较高,但实际结果却跟期望值存在距离,病人和家属对“距离”不能理解。

  陈峻峰说,无论具体诱因是什么,大部分“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还在于:医患沟通不到位。

  建立医患沟通机制

  网友的一个期望是:能否建立一种医患双方的沟通机制,帮助医生和病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陈峻峰说,医务人员在病情告知、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何加强医务人员与病人的交流沟通?最近,长宁区中心医院明确规定:医疗中,哪些内容必须与病人和家属沟通,沟通不到位,要受处罚;沟通的效果,要听取病人意见。

  此外,本市医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病人和家属投诉后,办公室负责核实;涉及到医疗问题,由医疗事故专家处理委员会讨论,根据核实和讨论结果答复患者。在长宁区中心医院,90%的病人家属都能予理解;不予理解的,通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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