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蛮妻子杀死变心老公 事出有因一审被判死缓 |
| 作者:admin
来自:人民法院报 时间:2006-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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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曹某赔偿死者刘某之女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曹某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某电车保修厂退休工人,2004年和刘某结婚。2005年11月,曹某发现刘某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刘某也向其提出要离婚,曹遂怀恨在心。11月7日下午,曹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她充满怨恨地告诉朋友,刘某在外面傍了个女的,要跟她离婚,她绝不会让刘某好过。11月17日凌晨,刘某起床让她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她没去。上午9时40分许,她睡醒后见丈夫坐在床边,一时怒火中烧,从外屋取来水果刀,持刀猛刺丈夫数十下。杀了丈夫后,她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到朋友家中去打牌,还一起去吃了羊羯子。到了夜里,曹某越想越怕,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妹妹,两人一起至派出所报了案。
曹某的辩护人认为,此案由家庭内部纠纷引起,曹某是在刘某有外遇并向其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杀害刘某,属事出有因,且其精神状态与常人存在差别,请法院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事发有因的意见被法庭采纳。
庭审中,死者刘某20多岁的女儿向曹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中,她表示,由于曹某的犯罪行为,使其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曹某赔偿丧葬费、处理丧事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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