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人摘看两朵蘑菇竟被重伤致残 南丹农民两罪判9年 |
| 作者:admin
来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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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因为路人摘看两朵蘑菇就将其报复致重伤,9月27日,农民莫尚云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加上其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总共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莫尚云,男,1971年生,南丹县大厂镇农民。
2002年4月初的某天,已退休的杨某与妻子到南丹县大厂镇大厂村朝阳屯一带散步时,顺手摘下莫尚云在田间种植的食用蘑菇两朵来观看,遭到莫尚云的指责并发生争执,最后双方不欢而散。越想越气的莫尚云于是伺机报复。
4月3日7时许,杨某夫妻俩又来这一带散步,莫尚云找来一根钢钳,偷偷尾随杨某等到附近的官山村路口附近,乘其不备,用钢钳朝杨某左侧胸背部猛敲了一棍,杨某则应声倒地,莫尚云趁机溜走。经送医院抢救,杨某脾脏被迫切除,经司法鉴定,杨某的身体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1998年6月和7月,莫尚云还伙同他人盗窃了别人摩托车两辆,价值近1.5万元。
南丹县法院认为,莫尚云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判决:莫尚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莫尚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元。莫尚云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池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得当,因此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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