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重伤民警 河南汝州袭警案9人领刑 |
| 作者:admin
来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6-9-29 |
|
|
|
9月27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刘毅伟、魏晓东、郭磊等九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一案一审有果。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魏晓东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磊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判处刘毅伟有期徒刑9年,判处刘杰峰有期徒刑5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自强有期徒刑4年,判处刘晓雷有期徒刑3年,判处魏卫杰期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罪判处张中跃有期徒刑2年,判处吴文杰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汝州市东关居民芦红亮在汝州市区城东收费站旁开一兽药饲料门市部,同时还和张丙延在附近合伙开一生猪外调场。刘毅伟和高跃胜等人也在附近筹建一生猪外调场。
2006年3月3日下午,刘海照和高跃胜等人在一饭店喝酒时,刘海照用酒瓶将他人送给芦红亮的生猪扎伤。芦红亮得知情况后,质问并打了刘海照。当晚,在高跃胜家,刘毅伟酒后给张丙延打电话,并与张丙延在电话中发生吵骂。刘毅伟遂与被告人魏晓东、刘杰峰等人打电话联系,约定到东关郏宝路口找张丙延“生气”。
当日晚约九时许,刘杰峰与刘晓雷等人相继到郏宝路口附近同刘毅伟见面,刘毅伟指使他们到芦红亮的调猪场内寻找张丙延。刘杰峰等人便冲进调猪场,砸坏房门,并殴打张运超。
魏晓东带领郭磊(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8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魏卫杰及郭晓周(又名郭晓,在逃)赶到后,刘毅伟又指使他们砸芦红亮的调猪场。魏晓东、刘杰峰、刘晓雷、郭磊、魏卫杰及郭晓周等人再次到调猪场,将院墙砖扒掉数层。
汝州市公安局钟楼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刘毅伟、魏晓东等分别带人离去。
当日晚十时许,刘毅伟、刘杰峰、刘晓雷乘车离开现场行至汝州市区城东收费站北一加油站时,刘毅伟又称上衣丢失,衣袋里有几千块钱。刘杰峰听后又给被告人刘自强、魏晓东打电话。刘自强赶到芦红亮门市部并与芦红亮的侄子芦晓东发生争吵,当赵为民亮明警察身份制止时,刘自强又与赵为民发生争执。刘毅伟、魏晓东带领郭磊、郭晓周、魏卫杰赶到后也辱骂赵为民。后郭磊和郭晓周持砍刀追砍赵为民,刘杰峰用拳打赵为民。在将赵为民打伤后,刘毅伟、魏晓东等分别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赵为民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属九级。
案发后,魏晓东、刘杰峰、刘毅伟、刘自强分别于3月27日至4月2日向汝州市公安局投案。
3月4日,郭磊、魏卫杰到张中跃家,张中跃明知郭、魏是涉嫌犯罪的人,仍在汝州火车站附近一旅馆租房让二人居住,并提供火车票及现金帮助逃匿。3月28日,郭晓周逃张中跃家,张中跃又为其提供住所。
3月9日,刘杰峰到郑州市找到在郑州打工的吴文杰,吴在得知刘杰峰是犯罪的人后仍帮助其租房。同年3月20日又给刘杰峰3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
法院另查明:2005年11月1日18时许,魏晓东为讨要非法款,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陈建章非法拘禁于汝州市宾馆307房间,并对陈建章进行殴打,致陈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陈建章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汝州市法院认为,刘毅伟等人纠集在一起,制造、扩大事端,并最终造成受害人赵为民重伤损害结果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汝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