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房发错药 护士扎错针 大冶一幼童殒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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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人民法院报 时间:200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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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医疗事故层出不穷,医患双方都蒙受了巨大损失:医方不时赔钱赔物,还常常搭出医务人员的前程;患方则更悲惨,不但耗时费力折损钱财,后遗症、重度伤残甚至丢掉性命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今天,本版特别选登两桩医疗事故案件,希望引起社会关注,警惕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本报大冶9月19日电(记者 陈群安 通讯员 程凌风)今天,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黄友凤、刘爱娇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法院查明,1998年11月27日下午5时许,大冶市保安镇村民冯齐红三岁的儿子冯超因误食鼠药被送到镇医院治疗,当天经治疗后病情好转。住院的第三天,实习医生朱中英遵照前两天的医嘱为冯超开出“乙酰胺2.5克、普鲁卡因2毫升”的处方单,并经医生张国英签字认可。朱中英将处方单送到护理部,值班护士刘爱娇因自己工作忙即安排朱中英到药房领药,当班药剂师黄友凤发药时只看包装盒,未核对药品标名,错将氯化琥珀胆碱作为乙酰胺发给朱中英。朱中英将药带到治疗室后向刘爱娇反映药品剂量、名称与处方内容不一致,刘爱娇发现氯化琥珀碱与处方单上的乙酰胺药名不对,认为是乙酰胺的又一名称,即询问朱中英问没问药房是怎么回事,朱中英称已问过黄友凤,黄友凤说“差不多,是这药”。刘爱娇再没有核查和追问便安排和指导朱中英将该药配好给患者冯超打肌注。冯超经注射后不一会儿,出现嘴唇发紫,脸色苍白,呼吸不规则等症状。医院立即抢救,但抢救无效,患者在十几分钟后心跳和呼吸停止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保安镇医院组织调查分析认为,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是一种麻醉辅助药,呈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黏稠液体状态,其用法是稀释后气管插管或静脉注射。用后不良反应可产生严重危害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搏停止。在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禁用,忌在病人清醒时给药。用药后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药。该事故是黄友凤发错药,刘爱娇用错药所致。为此该医院赔偿了受害人亲属人民币5万元,并于1998年12月对黄友凤、刘爱娇作出各罚1.5万元人民币及在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评优等行政处罚。2000年11月,大冶市卫生局亦对她们作出各降薪一级的行政处罚。
2001年3月1日,经大冶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患儿冯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用药错误,该事故为一级医疗事故。
2005年11月30日,黄友凤、刘爱娇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大冶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06年8月9日被检察机关向大冶市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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