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巴东层层雇凶伤人致死案开庭 |
| 作者:admin
来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6-9-12 |
|
|
|
9月8日,湖北省巴东县层层雇凶伤人致死案于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熊必武、王大明、谭剑波、向旭、马正来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1日晚,被告人熊必武的轿车轮胎被人放气、车身被划,遂怀疑系在巴东县城驾驶鄂Q79542正三轮车的官渡口镇后山村村民徐光勇所为,便指使被告人王大明找人殴打徐光勇。被告人王大明又指使被告人谭剑波找人殴打徐光勇。被告人谭剑波又指使被告人向旭、马正来对徐光勇实施殴打。被告人向旭、马正来伙同胡石、卢汉(均另案处理)经共同策划后,将徐光勇骗至该县职中旁公路处对其实施殴打,徐光勇奋力反抗驾车逃脱。对此,被告人熊必武仍不甘心,便指使被告人王大明,被告人王大明又指使被告人谭剑波,被告人谭剑波便邀约王勇、谭涛(均另案处理)继续殴打徐光勇。被告人谭剑波、向旭、马正来与王勇、谭涛共同策划后,携带水果刀在县城寻找徐光勇。
2006年4月16日9时许,被告人谭剑波、向旭、马正来与王勇、谭涛在岩湾桥见徐光勇驾车向三道桥方向行使,谭剑波、王勇、谭涛租乘面的车追撵, 向旭、马正来在岩湾桥守候。王勇、谭涛在三岔路口见徐光勇停车,遂窜至徐光勇身旁持水果刀朝徐光勇的腹部、臀部猛刺致其死亡。随后,被告人谭剑波租车助王勇、谭涛外逃。经法医鉴定,徐光勇因腹部被刺伤及大血管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当日,被告人王大明、谭剑波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谭剑波在2005年6月17日至21日,持刀在巴东县信陵镇金堂路原保险公司门口、新华书店门前叉路口、社会客运站,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无辜将谭某、鲁某、王某殴打致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熊必武、王大明、谭剑波、向旭、马正来,指使或积极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被告人谭剑波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熊必武、王大明、向旭、马正来的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谭剑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共进行了五个多小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