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庸医做手术 纱布留体内 枣阳一医院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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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人民法院报 时间:200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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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枣阳市某医院赔偿原告段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2日,原告段某(37岁,女,枣阳市梁集村人)因右腰部间断性疼痛而入住被告医院治疗。11月4日,被告医院给段某做了右输尿管探查术,手术后又进行了抗感染、止血治疗。11月13日,段某出院。
出院后,因伤口迟迟不能愈合,段某又于2005年11月15日、12月8日和今年1月14日三次前往被告医院治疗。
今年1月14日,被告医院再次给段某做手术时发现,段某手术切口下面竟然有一块纱布裹藏其中。被告医院为段某取出纱布后,再次进行了抗感染治疗。2月28日,段某康复出院。
事后,段某和被告医院交涉,要求赔偿损失。1月24日,在被告医院负责涉案手术的主治医生李某赔偿1500元后,段某与被告医院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3月28日,段某将被告医院告到法院。
7月13日,襄樊市医学会对涉案医疗事件作出鉴定,结论为:“本医疗事件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由于医院手术医生违反操作常规,致原告段某体内遗留手术止血专用纱布,术后伤口长期不能愈合,先后三次住院治疗,给原告段某身心造成了伤害。因此,原告段某要求被告医院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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