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医疗事故也能索赔(下) |
| 作者:admin
来自:CCTV 时间:200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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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5月1日,李树蕊离开了生活多年的小村庄,来到乡卫生院工作,日子平静地过着,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个家庭曾经的不幸。可是不久,人们得知,李树蕊又开始四处奔波,她要为丈夫丰培进的死讨个说法!原本已经平息的事了现在怎么又被翻出来了呢?
解说:而此时李树蕊的女儿给了她一个大吃一惊的说法。
丰西萍: 当时我是知道林院长他不是医生,后来听说是他做的手术,他给做的,这个事就不对头啊。
解说:原来丰西萍的单位与医院相隔很近,而父亲又曾经是卫生院的医生,她知道当时林院长的职称是助理医师而不是医师,既然没有医师的资格,那就算无证行医,这个消息令李树蕊难以接受。回想这个救治过程,她更觉得她的丈夫时死因不明哪!
李树蕊:哪个科室的活他也去干,也去学,很精明这个人,46 还以为他是一个很高明的医生,不知道他是个门外汉。
解说:对于李树蕊的举动,卫生院方面认为是利益的驱使,因为后来县里卫生行业清理临时工,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就把包括李树蕊在内的一批临时工都辞退了。
林院长: 就是利益的事,就是没有达到她的要求。
解说:林院长说,他当时虽然没有参加医师职称的资格认证考试,但是他从1988年就在当地担任地方病医师,既做过一段时间的男扎手术,也曾经在另外一家医院做过气管切开手术的辅助工作,在当时病人危重、卫生院又没有做气管切开手术的专业医师的情况下,他只有挺身而出,临危救人。
林院长:当时乡镇医院的情况可想而知了,4-011012条件、人员各方面,那时候电话电话打不通,那时候没有120,路又是土路,很不好走,那会还没有电,你说怎么弄?
李 病人叫你切,你也不该切,你没做过手术你怎么敢切?9—000640他自己没有手术资格。
林院长 抢救病人是不遗余力的,有什么办法使什么办法,但是得有这个条件,当时我们没有这个条件。
解说:对于李树蕊的举动,卫生院则认为时利益的驱使,因为当时的手术措施时临危救人,病人的死亡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一方认为是临危救人,一方认为是无证行医,对于这起医患纠纷,人们都纷纷发表不同的见解。
群众一3—003126 丰培进这个人我也认识,我过去曾经在天宝呆过,..死人这个事很难讲,…3350不就是为了钱吗,人死了不能活了,不就是钱了,再还有什么事是吧?
群众二:我觉得她这样做有点无理取闹了,当时卫生院的条件那么落后,根本就没有正规的医生,可卫生院还是不惜代价抢救病人,当时根本没法要求卫生院做到尽善尽美。
群众三:不管当时病人怎么样了,没有技术职称的人做手术,总是不严肃的吧?
群众四:卫生院即使条件非常非常落后,可他也是正规的医疗单位,在病人需要转院的时候却没有救护车司机,应该说管理有问题吧。
解说:此时由于距离病人死亡已经长达两年时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很大的难度。那么法律上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及提交的材料有什么规定呢?
专家:101207一般情况下,当这种有争议的死亡或者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卫生部的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101056 要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的材料非常充分,包括病例、包括各种诊断、包括一些标本等等都要有的,包括当时使用的物品全都要提供,它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要求,
10101920 对于患者或者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它只规定了发生了特定情形之后,作为医疗机构你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上报或者是做尸检,有这样的要求,所以现在患者的家属虽然历经的时间比较长以后再提出关于医疗鉴定的申请,起码法律上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
解说:由于当初包括病人病例之类的材料并不完整,莒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调查取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采访和调查了卫生院当初接诊的和参与救治病人的医护人员后,于1997年12月29日做出鉴定结论:死者丰培进病后在家耽搁时间较长,病情发展迅速而失去了抢救机会,卫生院在当时情况下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手术抢救措施并无不当之处,病人是由于食物过敏导致喉头水肿、肺水肿,造成机体严重缺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与卫生院的治疗和抢救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和《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第四条规定,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丰西萍(女儿)11-001944县里出来这个结果后,反正就觉得不行啊这样,咱们得往上找,县里不行咱上市里,2012就是觉得这个事总归得有个说法。
在亲人们的支持下,1998年元旦过后,李树蕊来到山东省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对丈夫的死因做技术鉴定,但是由于带的鉴定费用不够,李树蕊只好先回家拿钱,等到她再次去做鉴定申请的时候,不想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在15天内,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为此,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李树蕊的鉴定申请未予受理,那么李树蕊一家人又该如何做才能讨回说法呢?
丰西萍:11-000831 当时就是特别特别难过呀,怎么这么难啊,这么不顺,一切这些事都是离我们太陌生了,太陌生了,一点一点的去摸索,一点一点的去搞明白这个事该怎么办,走了很多弯路,不知道该怎么走。
解说:此时距离丰培进死亡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年时间,四年来,儿子丰西武早已去了省城读大学,女儿丰西萍也已经调到县城工作,并结婚成了家,还有了孩子但是这一切并没有让李树蕊感到生活的快乐。李树蕊仍旧坚持呆在天宝乡,为讨要一个说法而艰难的支撑着。
李9-000250 孩子结婚我都掉眼泪,如果有他的话俺两个办这个婚事该多么好。我心里缺一部分事就是觉得笑不出来。
解说:为了照顾日渐衰老的母亲,丰西萍坚持把李树蕊接到了身边,因为担心母亲的身体,她屡次动员母亲放弃。
丰西萍:11-000300那个时候妈妈身体特别不好,她脑静脉痉挛啊,也怕生气,怕伤心,反正有一次在乡里晕的走不了了,就坐那儿了。
丰西萍:11-002250 当时的时候不能再让妈妈再做出牺牲,当时也有时候这样想,当时我妈妈非常坚决,想把这事弄清楚。
李树蕊10-000338 这个事就是下决心讨个说法,我就是豁上我这个命也得讨个说法。
到县城生活后,李树蕊经常拖着虚弱的身子四处奔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周围的人也纷纷为李树蕊出谋划策,她最终做出决定:起诉乡卫生院。1998年12月28日,距离丈夫丰培进死亡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李树蕊向山东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丈夫丰培进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并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那么过了这么长时间,这官司还能打吗?请您明天继续收看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本期节目。在前两天的节目里,我们为您讲述了山东莒县一位农村妇女李树蕊的故事。十年前,她的丈夫丰培进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上集回顾加画面}(由于她怀疑丈夫的死与原天宝乡卫生院的抢救措施有关系,要求对丈夫的死因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是,莒县和日照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部门都做出了“该案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对于李树蕊来说,生活中最为重要的是事情就是为丈夫的死因讨个说法。她经常拖着虚弱的身子四处奔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周围的人也纷纷为李树蕊出谋划策,她最终做出决定:起诉卫生院。)1998年12月28日,距离丰培进死亡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李树蕊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丈夫丰培进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并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那么过了这么长时间,法院还能受理吗?
专家:101321 作为她来讲,当这个死亡的事情发生以后,死者家人提出医疗鉴定,而这个鉴定是在去年12月份做出来的。这个时效应该是在、从去年12月份去算。所以到1998年它完全没有超出时效。对于鉴定的结论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死者家属是认为有问题的,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决定重新鉴定。那么法院许可之后呢,法院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诉讼法中这是赋予法院的一个它依照职权审理案件的一项权利。
101440这已经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这是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的。
解说:莒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于1999年6月26日委托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丰培进的死因。几年的奔波终于有了一点眉目,李树蕊又看到了希望。
李10 001350 我心里就见到了阳光,心里很高兴,说实话是很高兴,还有给俺说话的。
解说: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接受莒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后,2000年11月15日,由死者亲属李树蕊等人从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数据库中随机抽出相关专业的委员,共组成了19人的本次技术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卫生院的抢救措施和抢救原则是正确的,虽然当时受卫生院人员、器械等条件的限制,在做气管切开术的过程中,部分操作环节不规范,但这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2000年11月23日,该委员会做出了与莒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基本一致的鉴定结论: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手里拿着这份鉴定书,李树蕊刚刚恢复的信心一下子又化为了乌有,倔强的她在仔细翻阅了日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后,很快便发现了新的疑点。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气管切开手术是导致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可是,鉴定书中的内容却证明卫生院的操作环节不规范,鉴于此,卫生院就应该对丈夫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2001年的春节来临之前,不认输的李树蕊来到了省城济南,要求相关部门重新鉴定丈夫的死因,那么这次的鉴定结果会怎样呢?
解说:就这样在丰培进死亡七年之后又开始了对他死因的第三次医疗鉴定。2002年8月26日,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了最终的鉴定结论:因原始材料不完整,我委无法做出科学鉴定结论。
专家:101654按照卫生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必须要提交完整的鉴定材料,那么现在人已经死了8年了,从案件情况看,包括当时的病例啊、抢救的过程啊等等可能都很难再找到比较详细的记载,这样的情况下,让专家们就很少的材料来作出一个科学的论断恐怕是比较难的,所以呢,作为省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呢,会做出无法鉴定的结论。
解说:从1994年12月15日丰培进死亡到这份最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8年,而看着这份最终的医疗鉴定结论书,回首8年来的坎坎坷坷,李树蕊既痛苦又失望,她陷入了深深的悔恨中。
李树蕊:10—000622后悔,天天后悔,后悔当时不应该把他火化了,当初不火化的时候一切都好办了。
丰西萍:11—002032 应该说省里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很绝望,因为时间长了没法做鉴定,他既不说是医疗事故也不说不是医疗事故,这个事再往下怎么办啊?不知道怎么办了。
解说:通过这些年的奔波,李树蕊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如果她懂法,当初她就不会火化丈夫的尸体;如果她懂法,就不会因为到处瞎撞而导致了如今这种被动的局面。李树蕊产生了学法用法的念头,她省吃俭用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一边学习法律知识,一边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
李树蕊:10-000939 我就是天天看,天天看,看的两个眼都看不清了,黑夜都看到两点。
解说:李树蕊的坚持与执著也感染了他的儿子,丰西武在大学毕业后毅然放弃了留在大城市工作的机会,重新回到了母亲身边。
丰西武:12-001244 为了这个案子,我就回家了,和我妈妈一起去跑这个案子,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弄出个结果来。
解说:李树蕊和家人的执著终于又盼来了一线转机。2002年,也就是李树蕊拿到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结论的那一年,随着各地医疗鉴定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先后出台了两部重要的法规,这就是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法规的实施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依据这些相关法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李树蕊:10—001447 以前光寻思卫生行业就叫卫生部门解决,没想到法律上来,还寻思他是一个系统的,叫一个系统的来处理比较妥当,没想到上法院,这卫生系统走遍了没走出结果来,这才上的法律上考虑。
就在李树蕊一筹莫展的时候,事情却出现了转机。2002年春天,我国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出台了两部重要的法规,这就是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法规的实施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这让李树蕊的心里陡然升起了一丝希望,她决定再打一场民事官司。
解说:2002年底,李树蕊满怀希望的来到莒县人民法院,申请为8年前死去的丈夫做司法技术鉴定。
解说:莒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经查证有关档案和技术资料,于2003年11月26日做出了鉴定结论:卫生院让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实施了必须由专科医师才能实施的手术;明知无手术条件,在患者本人要求行气管切开术时没能及时让患者转到有条件的医院,为此,原天宝乡卫生院对丰培进的死亡存在过错。拿到这份司法鉴定结后,李树蕊激动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
李树蕊:10 001310 这就算是有希望了,心里就兴奋起来了。
解说:由于这起医患纠纷的双方律师都曾有过十多年的医疗工作背景,他们对于司法鉴定的结论有很大的分歧。
原告王律师:16-001524 我认为司法鉴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它对94年12月患者患病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进行了全面的考核。
被告刘律师:13-004658 司法鉴定当中所分析的东西应该说是有缺陷的。4944 如果不考虑当时的客观条件,当时的客观情况的话,也许是没问题的,但是恰恰你应该站在当时的客观环境、条件、以及病人的状况这些方面来分析这个案子。
解说:在随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卫生院的急救行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被告律师刘颖政12—091000按照医学急救原则,你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尽其所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你过分的去考虑你的责任,你可能就丧失了一个医院或者一个医生基本的职业道德。1250如果当初不给他切喉管的话,就等于见死不救,因为你放弃了一个可以抢救的机会。
原告律师:王景法17—001600 你是挽救病人的生命,根本你就不懂挽救生命而采取了这么个办法,他不是采取了相反的作用吗?而且他又是一个医疗机构的领导,而采取了一个不按医疗常规操作的办法,显然是对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解说:莒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丰培进的死亡与卫生院的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丰培进的病情发展迅速,在家耽搁了一定的时间,对死亡过错的形成也有一定过错。2004年5月25日,法院做出判决:原天宝乡卫生院对丰培进的死亡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李树蕊各项经济损失48600余元。
律师: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问题,应该说他们俩的效力是同等的。再案件当中,作为法院,它应当采信司法鉴定还是医学会鉴定,这个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认定的事实情况和依据职权做出决定。
解说:对于历经10年得到的这一纸法院判决,李树蕊一家欣慰极了。
李树蕊9-000217 这些年来最高兴的就是法律判决书下来了,这就是我最高兴的。
丰西萍:11-002502 还是相信法律吧,我们总觉得走法律这个路走对了,走了那么多弯路,最终我们通过法律解决这个事,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李树蕊:10—001814 我们走的路,花的钱比法院判决的多得多,满足不了我们的要求,但是我们这些就足够了,脑力上、体力上、经济上我们损失了很多很多,但是法律上给我们这个答复我就很满意很满意了,就是找个说法找个公道。
解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李树蕊又回到曾与她丈夫、孩子生活过20多年的小院10年的风雨洗涤,当年热闹的农家小院如今已一片荒芜。10年求证路,虽然李树蕊付出了太多太多,但是有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她觉得终于可以跟丈夫做个交待了。
李树蕊:10-002256 死的也安息了,活的也平静了,就很好了,平平安安的比什么都强了,2353 跑了这些年,出了这个结果就不错不错的了。
李树蕊:10—001650 现在来说就是完全要靠法律说话,法律给我撑腰。
解说:对于这起医患纠纷案件,观众的看法也各有不同。(观众电话)
观众一:我觉得让医院承担责任的话,医院就会让当时做手术的医生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样会打击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信心。因为这个事很难从责任上来认定,她是一个道义的问题。
观众二:法院的判决应该说是很公正的,但是与10年来付出的代价相比较,李树蕊的行为很不值得。
观众三:我认为李树蕊挺不容易的,我很敬佩李树蕊,因为她很执著。
解说:而感慨最深的还有当初抢救病人的林院长,由于10年的是是非非尚未了结,作为重要的当事人,林院长在工作和生活上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林院长:3—004210 这几年在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005338 这件事我一直不愿提起,只有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我陈述陈述这个问题。
林院长:4---010910我就是没有行医资格,在当时情况下,我接触过我也得顾及我的病号,对吧?0630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这样做,他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得抢救病人。
解说:林院长说,这个事情发生后不久,他就考取了医师职称。虽然他说对于当初采取的急救措施他并不后悔,但我们能够明显的感受到他的困惑。
林院长011937 抢救病人啊,费上那么大劲,却弄到今天这个情况这个结果,我自己这一辈子精神压力很大。2055到现在了他们说起来,当时你为什么切那一刀,为什么切,我说我不后悔,我能做的做了,尽管是什么也得不到。
为了死去的丈夫,李树蕊前后奔波了十年,法院的判决出来了,她有没有获得赔偿呢?让我们连线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的记者常秀芹:
1、 死者家属李树蕊拿到赔偿款了吗?(卫生院上诉了)
2、 通过这十年的诉讼李树蕊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3、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的医疗部门有没有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整改?
这场因为急救引发的风波在十年之后终于出现了转机。可喜的是,这十年也是我国医疗制度进行深化改革的十年,这十年来我们国家在解决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作为患者和家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除此之外,在诉讼中举证的责任也确定由医疗单位承担,所有这些变化,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律以人为本,注重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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